2015海南臨高縣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及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需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打印畢業(yè)證信息,請考生準備好查詢碼)、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人員,需提供原戶口所在縣(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二)報考定向職位需提供:
1、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的人員:出具團省委宣傳部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2、報考定向職位的“三支一扶”的人員: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3、報考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的人員:出具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證明。
4、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考試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6、報考人員為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7、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6月15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節(jié)假日不上班)。
資格復審地點: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調(diào)配股(地址:臨高縣人民政府2號辦公大樓603室,電話:0898-28285126)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招考單位的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原標題: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的公告
臨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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