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告【招7388人】
三、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 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二)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部分職位按要求需加試專業(yè)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相關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上統(tǒng)一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原則上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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