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選調高校畢業(yè)生考試公告【招267人】
八、其他
1、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放棄的,以及接到正式確定為選調生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列入全國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
2、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辦理公務員任職定級手續(xù),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按同級后備干部管理,進行重點培養(yǎng),條件成熟的可或破格使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報山西省委組織部備案后,取消錄用。
3、安排到縣直黨政機關的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滿任職定級后,要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農村(社區(qū))鍛煉2年,具體承擔基層組織建設的有關工作。
4、省、市機關補充工作人員時,從選調生中遴選。
5、選調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被招錄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6、選調生符合工作地有關人才引進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層次的人才獎勵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山西省委組織部 0351—4045255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選調生培訓輔導班和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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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6年1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