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烏魯木齊考錄公務員復查結果公告
現(xiàn)將2016年8月8日復查結果(附件1)予以公布,并將考察政審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審
復查合格的考生,如實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附件2),到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于8月19日前交至報考機關或報考區(qū)(縣)組織人事部門,由報考機關或報考區(qū)(縣)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政審。
二、公示與錄用
考察政審合格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通過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將依法辦理手續(xù),進行初任培訓。
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尚在合同約定期內的,須自行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三、遞補與體檢
(一)因部分職位考生主動放棄、無故未參加體檢,將按規(guī)定予以遞補;逾期不參加遞補的考生,取消遞補資格。
(二)檢查未出明確結論和遞補的考生需參加體檢。
1.集中時間:8月15日上午9:30之前(北京時間);
2.集中地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南湖
西路99號,市第19中學對面,乘23、34、61、153、309路在獸醫(yī)
站下車,或乘BRT5號線南湖西路站下車即到)。
3.“注意事項”參照7月27日公布的《關于公布2016年自治區(qū)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烏魯木齊市職位)總成績和體檢安排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四、有關事宜
復查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可于8月12日前,到烏魯木齊市公務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1309室)了解不合格原因。
咨詢電話:
黨群系統(tǒng)職位:0991-4689434
政府系統(tǒng)職位:0991-4656205
公安系統(tǒng)職位:0991-4918419
原標題:關于公布2016年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烏魯木齊市職位)復查結果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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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復查結果.xls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doc
中共烏魯木齊市委組織部
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烏魯木齊市公務員局
2016年8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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