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呂梁市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呂梁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2016年呂梁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7年4月14日-16日進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應聘人員中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及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4月14日-16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30
資格復審地點:呂梁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
地 址:呂梁市離石區(qū)濱河北東路881號(呂梁市高級技工旁)
路 線:青銀高速離石東出口,沿路直走過橋沿濱河北東路向西2千米。
三、考生本人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崗位要求碩士研究生除外);
2.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5.崗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 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須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崗位要求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須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明的復印件;
崗位要求有2年以上從事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經(jīng)歷的,須提供教學教案、工資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7.山西省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錄呂梁人事人才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qū))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8.招聘單位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jù)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不再遞補。
附:1.呂梁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聯(lián)系電話: 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0358-8220032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場科 0358-8220639
原標題:2016年呂梁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中 共 呂 梁 市 委 組 織 部
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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