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南開大學教職工招聘有關事項通知
根據《南開大學聘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南黨發(fā)?2012?30號)和《南開大學嚴把教職工評聘考核政治關實施辦法》(南黨發(fā)〔2017〕57號)有關要求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職工公開招聘工作程序,人員選聘質量和水平,現將2018年教職工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招聘紀律,教職工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評審組評委、各單位負責人以及招聘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按規(guī)定予以回避。
二、各學院各單位根據《南開大學專業(yè)學院實施細則》(南黨發(fā)?2016?26號),以及公布的人員補充計劃及應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和初選,包括試講、專業(yè)考核,政治審查,公示等。
各學院組織的初選需對應聘者的學風品行、教學能力、科研水平、發(fā)展?jié)摿途C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核。對教學科研人員要加強課堂試講考核環(huán)節(jié),考察教學經歷和教學能力;對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要加強實驗技能考核環(huán)節(jié),考察實驗素質、動手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大型實驗儀器操作技能水平。
各學院召開教授會議提供咨詢意見,并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決定候選人。各學院各單位組織對候選人的政治審查并由各學院(單位)分黨委出具政審報告。
初選合格人選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個工作日)無異議,按規(guī)定比例,連同學院公開招聘工作報告、政治審查、公示情況等整套材料上報審批。
其中:教學科研崗位候選人按照批準的招聘名額上報審核。
其他專業(yè)技術崗位候選人按照1:2的比例差額并排序上報審核。
三、請各學院各單位認真落實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要求,于4月24日之前完成初選工作,并將候選人上報審核。
以上內容,請周知。
原標題:關于2018年教職工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人事處
2018年04月0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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